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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台湾的电话营销生态来说,电话营销相关的公司可分成三种角色:名单拥有者、商品生产者与电话营销团队(泛指电话营销公司或电话营销部门)。经营或管理电话营销必须先了解与确立自己的定位。电话营销团队搭配名单与产品两个变量可能有四种组合型态 。

你要选择何种组合型态做为长期的经营方向,将绩效发挥到最大并可长期经营?这一部份的决定对于往后的成果会有关键性的影响。

以下介绍这四种组合型态:

第一种:名单拥有者同时也是商品生产者并自行聘雇电话营销员,应用自有名单、销售自家产品
例如花旗银行,即由辖下的保险代理人公司成立电话营销部门、应用本身信用卡会员名单并且销售自家的保单(相关企业);中国信托银行透过自聘的电话营销员、应用自有名单、推销贷款;五星级大饭店、以自己的电话营销员、销售贵宾卡等。这一种型态的组合即是典型的自有数据库营销模式,是最容易成功、绩效也应该是最好的一种。因为,名单不但是不虞匮乏而且可以尽情的分析与应用;和营销对象又有相当程度的关系、对营销对象的了解也最深;也可以针对不同族群开发最适切的产品。如前所述,接下来的绩效如何?则是管理者的责任了。

第二种组合型态是:名单拥有者同时也是产品生产者,将业务的开发委由外面的专业电话营销公司
例如银行信用卡的推销。而这种组合型态对于名单拥有者来说,虽然也是无本生意,但是业务开发的绩效则完全操控在他人手上,冒有业务迟滞不前的风险。因此,此类业者往往还要建立自己的营销通路。

第三种组合型态是:名单拥有者纯粹只提供名单,交由商品生产者的电话营销部门开发业务
这种型态,对名单拥有者的好处是免去电话营销员与管理人员的人事费用、办公室租金与硬设备等成本。也就是说,完全没有任何风险,而且可以同时跟几家产品生产者合作,可说是无本的生意。但是,相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则风险奇大。原因是,一但雇用了大批的电话营销人员、投入大笔资金建构硬设备之后,如果突然失去与名单拥有者的合作,马上就会面临经营上的风险。因此,商品生产者/电话营销团队必须要有完整的配套措施以防万一。这类的型态是目前市场上的主流,常见于银行信用卡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案。

第四种组合型态是:名单拥有者、商品生产者与电话营销公司三方合作
这种型态的组合,往往是因为名单拥有者与商品生产者双方都没有电话营销部门,所以必须借助专业的电话营销公司进行营销业务。这种合作模式虽然说三方的利润都不及于前三种型态,但是对于名单拥有者与商品生产者来说,则完全免去营销成本;成本风险完全落在电话营销公司身上。

了解了这四种型态之后,不管你的角色是名单拥有者、商品生产者亦或是电话营销团队,理应可以成为经电话营销的决策参考。而其中不难看出,这是一个名单拥有者独尊的市场生态,因此,只要你不是名单拥有者,「确保名单不虞匮乏」将是最要紧的重责大任。